[公告结束]泾县景兴纸业有限公司名下排污权转让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1 11: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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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泾县景兴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泾县景兴纸业有限公司名下排污权转让项目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开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泾县景兴纸业有限公司名下排污权转让

二、项目编号JC-CQ-JJ-2025048

三、交易方式:网络竞价转让(一次性报价)  

四、转让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转让数量

(吨/年

交易

年限

交易起始价

(元/吨·年

竞买保证金

(元)

1

化学需氧量

16.2

5年

5185

20000

2

氨氮

1.44

5年

26142

20000

3

二氧化硫

15.6

5年

6859

20000

4

氮氧化物

16.99

5年

6709

20000

受让方须支付的实际成交价款=成交单价(元/吨·年)×申请受让量(吨/年)×交易年限(年)

温馨提示:涉水污染物属长江流域,根据规定,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限在同一流域内进行。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竞买人为宣城市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且所属流域为长江流域的单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技术评审并取得批复;

3、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上传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的《安徽省排污权受让审核意见表》。

、竞买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凡对本公告转让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本公告下方“我要竞买”按钮进行竞买报名【具体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宣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国有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一次性竞价)】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91517:30时止。

3、报名材料:竞买人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图片可选择CA登录或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输入密码后进入电子交易系统。提示:注册登记手续请提前完成):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2)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安徽省排污权受让审核意见表》(格式范本见本公告附件);

4)授权竞买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温馨提示:竞买人可参与多项标的竞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分别上传报名材料。转让方将对竞买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与竞价;审核不通过的,竞买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根据要求重新上传资料。

、竞保证金交纳及相关要求:

1、保证金数额:20000元/标的(保证金根据竞价标的分开转账,并备注该标的名称)。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91516时止,竞买人对竞保证金是否到本公告负责,逾期到账或未到账的,网上报名审核不通过。

2、竞买保证金账户(以下2个账号任选):

1)户  名: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营业部

 : 122700010400297470000000500

2)户  名: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20000327748510300000026110977

3、有关要求:

1)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请竞买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款方式,如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纳造成的竞买保证金退款不及时或不成功,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温馨提示:请各竞买人在银行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向银行柜台说明,办理电汇或转账业务、非现金存款,须有交款人账户信息,以便退还竞买保证金。”

2)竞价保证金的交纳方和竞买方名称必须一致。

4、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要求:

1)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交易结束后,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

2)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交易结束后,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在合同或协议签订且经出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

、竞价方式及时间:

1、竞价方式:本次网络竞价为自由报价时间内一次性报价

竞价所报价格为该项标的单价;一次性参与多个标的竞价的,需分别报价;竞买人须按不低于交易起始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某个标的竞买人如少于两家,则该标的本次交易终止。

2、标的价时间表:

序号

自由价时间

1

化学需氧量

2025916900分至1000分

2

氨氮

2025916900分至1000分

3

二氧化硫

2025916900分至1000分

4

氮氧化物

2025916900分至1000分

九、确定受让方

1、标的竞价结束后,竞买人标的申请受让量累计总量不高于该标的本次转让量,按照竞买人价高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受让方,各受让方报出的最终有效报价被确定为各受让方对受让本次标的污染物排污权的成交单价(元/吨·年)。

2、如受让方的标的申请受让量累计总量高于该标的本次转让量,则以“价高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优先分配,按照各待确定受让方的申请受让量进行分配,当分配至某一位待确定受让方时,若剩余转让量不能满足该待确定受让方的申请受让量的,该待确定受让方可以选择接受或放弃剩余转让量。已分配的待确定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各受让方报出的有效报价被确定为各受让方对受让本次标的污染物排污权的成交单价(元/吨·年)。

十、结果公示:转让方及时将交易结果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成交确认书合同:

1、受让方须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华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

2、受让方公示结束6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3、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温馨提示

1、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充分知悉排污权交易有关交易程序和规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与管理。

2、交易标的公告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竞买人须自行分析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等为由不进行交割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竞得标的后,受让方不得私自转让获得的排污权指标或用于其他未申报用途。

4、本次标的在转让、申领办证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根据规定,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交易价款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不得参与全省范围内的排污权交易。

6、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事项

1、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需将总成交价(5年*成交单价/吨*受让量)1.8%的拍卖佣金支付到拍卖公司账户。

2、网络竞价系统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0512-5818-8013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徐女士13966172677、查女士18905630736

联系地址:宣州区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幢6-15室

安徽华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