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开塬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红星工业园区拆除范围内13户建筑物等资产残余价值项目网络竞价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绩溪县开塬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红星工业园区拆除范围内13户建筑物等资产残余价值项目
二、项目编号:JXX-CQ-JJ-2025013
三、原公告日期:2025年9月5日
四、更正信息:
更正信息
原公告内容:《资产转让合同》
2.1 成交价款确定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含税价),为一次性总价,含全部标的资产残值。该价款为乙方竞得后与甲方确认的最终成交金额。双方确认该价款已包含乙方取得标的资产所需支付的全部价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补偿或退还款项。
现变更为:
2.1 成交价款确定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含税价),为一次性总价,含全部标的资产残值(不含甲方指定保留苗木的价值)。该价款为乙方竞得后与甲方确认的最终成交金额。双方确认该价款已包含乙方取得标的资产所需支付的全部价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补偿或退还款项。
原公告内容:《资产转让合同》
2.2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于签署本合同前,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万元。乙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无任何违约、纠纷等情形后,甲方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现变更为:
2.2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于签署本合同前,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签约合同价10%(取整至百位)。乙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无任何违约、纠纷等情形后,甲方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更正信息
原公告内容:《资产转让合同》
4.1 拆除、清运及场地恢复标准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划定的拆除范围、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对标的资产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清运及处置。乙方应在完成拆除、清运后,对场地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无遗留建筑垃圾、杂物,场地平整、无安全隐患,满足甲方后续使用要求。场地恢复标准应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组织验收,未达标准的乙方应限期整改。
现变更为:
4.1 拆除、清运及场地恢复标准要求
4.1.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划定的拆除范围、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对标的资产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清运及处置。在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拆除时,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拆除工程施工;拆除过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绩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绩溪县城区建筑装潢垃圾管理工作方案》管理规定执行,垃圾不出县,建筑垃圾交由绩溪县建筑垃圾处置厂统一处置,不得自行处置,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有资格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接受证明。
4.1.2乙方应在完成拆除、清运后,对场地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无遗留建筑垃圾、杂物,场地平整、无安全隐患,满足甲方后续使用要求。场地恢复标准应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组织验收,未达标准的乙方应限期整改。乙方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住建局备案。乙方应委托具有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文件的企业运输。个人和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文件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注:乙方在合同签订前若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4.1.3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处置、清运、恢复场地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予以处置,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其余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胡先生 15656333379
仰 工0563-8159962
绩溪县开投交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 9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