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开评标区现场管理的通知
各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代理机构,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平台服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开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交易环境,现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区现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场所内组织实施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通知。
二、实施方式
交易中心开、评标区实行分区管理。四楼为开标相关区域,设服务大厅、开标室、代理工作室。五楼为评标评审相关区域,设评标评审区(以下简称“评标区”,包括评标室、隔夜评标休息室、代理协同室)、数字见证监督室、专家抽取室。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室、代理协同室或代理工作室开展开评标服务工作。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在评标室独立开展评标评审工作。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室、数字见证监督室开展见证、服务工作。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数字见证监督室开展监督工作。
三、场地管理
(一)场地使用实行预约管理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交易公告发布前,通过交易系统预约开评标场地。项目延期或终止的,及时变更场地预约信息。
项目复评、定标、评标报告复核,以及涉密项目交易等特殊情形需要使用开评标场地的,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预约申请,交易中心相关科室统筹安排。
(二)开、评标区实行统一着装管理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穿红色标识服,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穿黄色标识服,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穿蓝色标识服,项目实施主体工作人员及其委派的评标评审代表穿卡其色标识服。
(三)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评标区实行登记准入管理。专家、交易中心和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实行系统登记准入,通过门禁机核验身份。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行书面登记准入。
进入评标区前,专家、工作人员应将各类包、通讯工具(含智能手环、智能手表)、网络设备、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存入储物柜。
四、现场人员管理
(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1.开标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前到达开标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开标阶段,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组织开标活动。不得从事与开标无关的活动。开标结束后,及时关闭电源、空调、门窗等。
2.评标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代理工作室或代理协同室关注评标评审情况,做好评标评审相关服务工作。
3.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代理协同室下载和使用微信、QQ、电子邮件、钉钉等通信软件,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进入评标区。在评标评审开始和结束环节,经书面登记、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见证下方可进入评标区。评标评审过程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专家需求后,优先使用内线电话沟通、处理专家需求。内线电话不能处理解决、确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的,经书面登记、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见证下方可进入评标区。相关工作处理完毕后,立即退出评标区。
5.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离开交易中心。
(二)评标评审专家
1.专家从专用通道到达评标区后,通过门禁机核验身份,进入指定评标室(工位)。
2.评标评审期间,专家需要协助的,使用内线电话或语音呼叫终端联系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3.评标评审结束前,专家不得离开评标区,不得取用电子通讯设备。特殊情况下,专家确需对外联系的,由工作人员代为联系。
(三)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1.交易中心项目见证人员应提前到达开标室,做好开标见证服务准备工作。
2.交易中心服务值班人员应按《评标区值班人员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做好评标评审期间的交易服务保障工作,填写《评标评审场地使用情况表》《评标评审项目见证服务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3)。
3.评标评审期间,交易中心服务值班人员应在数字见证监督室通过监控系统关注专家进场、评标评审开始和结束等关键环节,做好专家评标需求沟通、处理、协调等服务工作,保障评标评审过程流畅。
4.交易中心项目见证人员应关注项目交易进展情况,配合服务值班人员处理交易异常情况。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劝阻、记录并向监督部门报告。
(四)监督部门工作人员
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数字见证监督室开展监督工作。
(五)其他工作人员
项目复评、定标、评标报告复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决策、涉密项目评审等情形需要进入评标区的,经书面登记,由交易中心项目见证人员核验身份后,方可进入评标区。相关工作处理完毕后,立即退出评标区。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