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宣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加强规范性操作,提高交易效率,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宣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参照适用。
招标人需构建招标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体系,倡导利用市场调研及专家咨询论证等手段,精准界定招标需求,并优化招标策划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条款和隐性壁垒,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市场主体对招标文件设置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本导则为指导性文件,执行过程中如突破本导则约定内容,按“一事一议”原则处理。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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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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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类 (综1、综2)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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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类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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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类 (综1、综2)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房建市政工程监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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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综1、综2)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房建市政工程货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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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类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房建市政工程其他服务项目。 |
二、施工类评标办法内容
目前范本分值设置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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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分值5000万元 以下项目 |
分值5000万元 及以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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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评分 |
≤3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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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评分 |
≤2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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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评分因素 |
≤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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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评分 |
≤8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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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答辩 |
≤3分 |
≤5分 |
(一)施工类综合1
1.评标程序主要内容
1.1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
计算方式一共7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范本。
1.2 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业绩、奖项和其他评审因素进行评分。
业绩加分条件: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业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80%,或相关技术参数(如单体面积、跨度、高度等)的80%。
奖项加分条件:奖项的数量要求与业绩相同。对于符合设置奖项条件的招标项目,若不具备市级创优条件,则可设置“市级及以上”奖项加分,且不区分国家、省、市级别;若具备市级创优条件但达不到省级创优条件,则可设置“市级及以上”或“市级、省级及以上”奖项加分,且不区分国家、省级别。
其他评分因素原则:仅用于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推广或试行的办法、措施、工法、技术能力等,如采用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等。
评审流程:按照投标报价得分自高到低排序,依次审核投标人资信情况,直至筛选出5家资信满分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余则不再参与后续评审。若启用技术标暗标评审或项目经理答辩,则依据N值(通过主要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家数确定)确定进入下一步评审的家数。
(二)施工类综合2
评标程序主要内容:具体设置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范本。
三、施工类异常低价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对拟推荐对象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情况的专项评审。
1.总承包工程异常低价指标: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可设置分别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90%、88%、85%的,将被视为异常低价。
2.专业承包工程异常低价指标:
园林绿化工程:综合性公园类、庭院绿化及房建附属绿化类、道路绿化、防护林绿化类工程招标中,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分别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84%、82%、80%的,作为异常低价。
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招标中,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90%、88%、85%,则可能被视为异常低价。
以上专业承包工程异常低价指标是结合本地实际设置,如招标人执行异常低价,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3.其他: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对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
如中标候选人没有提供承诺和证明材料,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在合理期限内对其报价合理性作出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拟推荐中标候选人不能作出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四、施工类不平衡报价评审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目前范本分值设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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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分值5000万元 以下项目 |
分值5000万元 及以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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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和负责人综合实力 |
≤2分 (奖项评分≤1分) |
≤4分 (奖项评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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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和负责人综合实力 |
≤3分 (奖项评分≤1分) |
≤5分 (奖项评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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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8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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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文件 |
≤10分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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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
≤2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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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评分因素 |
≤2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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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数量 |
≤3个 |
≤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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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数量 |
≤2个 |
≤3个 |
1.评标程序主要内容
1.1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范本。
1.2 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业绩、奖项和其他评审因素进行评分。
业绩设为加分条件:业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技术参数(如单体面积、跨度、高度等)的80%,(资格条件业绩符合加分条件的应纳入评审)。
奖项设为加分条件:对于符合奖项设置条件的招标项目,若未达市级创优标准,可设置“市级及以上”奖项加分,且不区分国家、省、市级别;若达到市级创优标准但未达省级,则可设置“市级及以上”或“市级、省级及以上”奖项加分,且不区分国家、省级别。
其他评分因素原则:仅用于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推广或试行的办法、措施、工法、技术能力等,如采用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等。
目前范本分值设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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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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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评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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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评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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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评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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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评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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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答辩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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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57分 |
评标程序: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范本。
评标程序: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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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分值 |
|
业绩评分 |
≤4分 |
|
奖项评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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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技术参数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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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供货及安装)方案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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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
≤6分 |
1.评标程序主要内容
1.1 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货物技术参数、供货(供货安装)方案、业绩、奖项、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进行评分。
1.业绩设为评分办法加分项:设置业绩加分项时,需遵循择优原则,且企业业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应纳入评审范围。在最高投标限价的约束下,业绩规模(即单项合同额)应原则上不超过该限价的80%。
2.奖项设置加分条件:数量、设置要求与业绩相同。对于符合奖项设置条件的招标项目,若未达到市级创优标准,则可设置“市级及以上”奖项作为加分项,且原则上不对国家、省、市级奖项进行区分。具备市级创优条件,但达不到省级创优条件的,可以设置“市级及以上”或设置“市级、省级及以上”奖项加分,原则上不区分国家、省级别。
3.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1.评标程序主要内容
1.1 第一阶段: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货物技术参数、供货(供货安装)方案、业绩、奖项、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进行评分。
1.2 第二阶段:投标报价得分评审
按各投标人第一阶段评审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入围第二阶段评审,8名及以上选前5名,3名(含)至7名(含)选前3名。
所有入围第二阶段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目前范本分值设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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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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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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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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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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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评审因素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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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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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答辩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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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50分 |
1.评标程序主要内容
1.1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
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范本。
1.2 资信标评审
详细评审涵盖业绩、奖项、人员资质及项目负责人答辩等多个评审因素。
1.业绩设为评分办法加分项:设立业绩加分项时,需遵循择优原则。在设置企业业绩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资格条件业绩符合加分条件的应纳入评审)。以招标控制价为控制条件的,业绩规模(单项合同额)原则上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80%。
2.奖项设为评分办法加分项:数量、设置要求及示例与业绩相同。对符合设置奖项条件的招标项目,不具备市级创优条件的,可以设置“市级及以上”奖项加分,原则上不区分国家、省、市级别;具备市级创优条件,但达不到省级创优条件的,可以设置“市级及以上”或设置“市级、省级及以上”奖项加分,原则上不区分国家、省级别。
3.其他评分因素原则:主要用于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推广或试行的办法、措施、工法、技术能力等。
4.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以外,本条相关要求为引导性条款,招标人认为招标项目有特殊要求,经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招标单位会议研究通过,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后,可不按以上要求设置业绩、奖项的资格条件、加分条件、其他评审因素。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资料或相关会议记录资料,以及公平竞争审查资料须随项目档案归档。
第二章 评审指标设置
一、资信标分值设置
市本级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的规定,特大型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包括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单跨跨度39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等。各县市区可参照此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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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
工程类别 |
规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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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 筑工程 |
公共建筑 |
国际性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全国性意义或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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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 建筑工程 |
建筑物层数≥20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 度≥25米,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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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耸构筑 物工程 |
构筑物高度≥8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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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 础工程 |
基坑深度≥6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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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 |
钢结构:跨度≥24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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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人防工程 |
地下工程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建筑及附建式人防、地下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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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附 属工程 |
新建项目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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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 筑工程 |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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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护性建筑 修缮工程 |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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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 |
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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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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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 用工程 |
城市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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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广场(含体育场) |
广场面积≥3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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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 |
单跨跨度≥20米,或墩高≥2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立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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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交通 |
隧道工程 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 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 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 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净距≤22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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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 下工程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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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 |
日处理量≥3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0.8米的供水管道工程;日处理量>25万吨的给水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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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 |
日处理量≥4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日处理量>15万吨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地埋式污水处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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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气 |
燃气管道工程; 超高压管道; 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量≥8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3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供热工程:供热面积>120万平方米的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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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 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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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轨交通 |
单跨跨度≥48米的桥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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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 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造价3亿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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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 装工程 |
一般工民 建工程 |
通风空调工程:空调制冷量≥800冷吨 消防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20台(套) 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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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工程 |
洁净等级≥3级(即千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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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 |
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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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 修工程 |
装饰装 修工程 |
单项装修面积≥8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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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 |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50米,或面积≥5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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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工程 |
特种工程 |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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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 业工程 |
石油天然 气工程 |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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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跨越工程 |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8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 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600米; 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6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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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与拆 除工程 |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
施工类、施工总承包类项目,招标人设置业绩、奖项、项目经理答辩、其他评审因素等加分条件以及采用“技术标打分制”,原则上应达到上表的规模标准。
其他类详见各类招标文件范本使用说明。
1.指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招标人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限制法定资质承揽范围内可以承揽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3.指标要求应与项目内容相关。
4.特大型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工程(详见附件1)适用联合体投标。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联合体投标。
1.企业(或单位)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2.注册资本金、注册年限、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
3.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
4.特定行政区域(如省会城市)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5.奖项荣誉。
6.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7.注册地域限制:需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并具备相应办公面积,同时确保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
8.非官方资质证书排除:不包括由非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例如协会颁发的证书,除非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另有特别规定。
9.非强制性认证证书。
10.制造商(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以及依法必须取得制造商(或生产厂家)委托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等项目除外)。
11.施工总承包项目特殊要求:招标人可能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总承包资质及承接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钢结构分部工程估算价若超过总承包工程项目估算价的50%,则不适用此要求。
12.同一招标项目有多项投标资质要求的,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的。
13.单一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总承包招标时,一个招标项目(标段)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类别的总承包资质。
14.以其他不合理条件作为资格门槛的。
三、资信标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指标设置
1.设定的评分因素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设定的人员评分因素与人员岗位职责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加分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加分条件。
4.以特定行政区域(如省会城市)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5.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
6.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作为评分因素。
1.企业(或单位)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股东背景。
2.颁发机构(或部分地区)已停止颁发的认证(或奖项荣誉)等,如银行颁发的信用评级、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3.投标人委任人员的资格〔含执业(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职务、院士称号、全国勘察设计大师或全国监理大师〕,对于重大或技术复杂的规划、勘察设计及监理项目,若招标人需特别要求具备院士称号、全国勘察设计大师或全国监理大师资格,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
4.投标人资质及分包人资质。
5.其他不合理条件。
第三章 其他要求及原则
一、建设单位对特大型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详见附件1)(含工程总承包类)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不得对联合体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排斥的规定。
二、原则上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随招标文件同步发布。
三、为减轻投标人负担,提高评标效率,预防围串标行为,招标人可结合工程实际特点及需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篇幅。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进一步完善投标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措施及方案。
四、鉴于目前分包工程市场存在恶意低价竞争的情况,为确保工程质量水平,针对允许专业工程分包的总承包项目,建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明确: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应基于分包专业工程的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设定,以防止恶意低价竞争现象的发生;招标人有权对分包合同价款进行审核,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情形,总承包单位需提交充分的依据,以证明分包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同时,明确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质量、安全、工期、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管理要求,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五、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总承包(DB)等工程总承包类项目,因无工程量清单,可暂不执行异常低价评审,招标人也可通过市场询价、模拟清单等方式,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其异常低价指标。
第二部分 公路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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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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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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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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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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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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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程序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并仅对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文件的开标。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对已开标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适用范围
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施工和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3.评审要求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2)评审程序要求
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对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审程序
合理低价法采用两阶段评标。
在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部分进行初步评审,随后仅允许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者进入报价文件的开标环节。
进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会对已开标的报价文件实施初步与详细双重评审,最终依据评标价得分的高低顺序,选定中标候选人。
(2)适用范围
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外的施工和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1)评审程序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采用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技术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仅选择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并仅对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文件的开标。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对已开标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适用范围
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外的施工和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3)分值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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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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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组织设计 |
25-40 |
|
主要人员 |
25-40 |
|
技术能力 |
10-20 |
|
履约信誉 |
15-25 |
|
业绩 |
0-10 |
|
合计 |
100 |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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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 |
25-40 |
|
主要人员 |
25-40 |
|
技术能力 |
10-20 |
|
履约信誉 |
15-25 |
|
业绩 |
0-10 |
|
合计 |
100 |
(1)评审程序
综合评分法采用两阶段评标。
在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仅允许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被开启。
进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将对已开启的报价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2)适用范围
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和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也适用于招标人对勘察设计服务有特殊要求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如要求提供BIM服务等。
(3)指标设置
分值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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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
|
商务技术文件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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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
5-20 |
|
主要人员 |
10-20 |
|
技术能力 |
0-5 |
|
财务能力 |
5-10 |
|
业绩 |
5-12 |
|
履约信誉 |
3-5 |
|
报价文件 |
|
|
评标价 |
≥50 |
|
合计 |
100 |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商务技术文件 |
|
|
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 |
5-20 |
|
主要人员 |
10-20 |
|
技术能力 |
0-5 |
|
财务能力 |
5-10 |
|
业绩 |
5-12 |
|
履约信誉 |
3-5 |
|
报价文件 |
|
|
评标价 |
≥50 |
|
合计 |
100 |
三、异常低价
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皖交建〔2022〕147号要求,参照安徽省建立的异常低价评审制度,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确保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
1.高速公路主体工程〔除长大隧道(或独立特大桥)〕: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且低于评标价平均值的90%,则视为异常低价。
2.高速公路长大隧道(或独立特大桥):
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8%且低于评标价平均值的90%,则视为异常低价。
1.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且低于评标价平均值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理由的依据:
①机械、材料、设备自有或闲置;
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邻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③人员闲置;
④亏本让利;
⑤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设备设施生产厂家的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⑦类似项目业绩;
⑧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法提供有效澄清或说明,或评标委员会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评标委员会应拒绝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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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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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评估法A类 |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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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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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评估法B类 |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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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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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评估法C类 |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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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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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标段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将工程项目划分为如下三类,供招标人参考:
A类项目:大型枢纽和水工建筑物(包括:大型枢纽、水电站、泵站、水闸工程,Ⅰ~Ⅴ级船闸、大型渡槽等工程),基础处理(含防渗墙)、水工隧洞、挖泥船疏浚三类专业技术工程项目(含专业技术工程投资占标段合同估算价50%以上或其投资达8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级以上(含)堤防(含穿堤建筑物)及相应的河道工程项目,单标段合同估算价在6000万元以上(含)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B类项目:中型枢纽和水工建筑物(包括:中型枢纽、水电站、泵站、水闸工程,Ⅵ级以下(含)船闸、中型渡槽等工程),三级堤防(含穿堤建筑物)及相应的河道工程项目,大型灌区干渠以上的渠下涵,单标段合同估算价在6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含)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C类项目:除A、B类项目外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每类评标办法中均有两种报价得分计算方法,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选择。
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符合规定并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细致评审,第一阶段为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将依据详细评审标准进入第二阶段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完成后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综合得分由第二阶段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与第三阶段报价文件得分相加得出。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二)综合评估法C类
1.选择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一
首先进行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技术文件符合性评审和报价文件初步评审,计算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总得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从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直至推荐出全部中标候选人。
2.选择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二
首先对随机抽取的单位进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符合性及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总得分,然后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后续的评审工作。从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直至推荐出全部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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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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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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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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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信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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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公开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
扣分 |
|
项目管理机构 |
≤8 |
|
技术文件 |
|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 |
14 |
|
对工程施工重点、技术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 |
3 |
|
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
3 |
|
报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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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66 |
|
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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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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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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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行为记录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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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信用 |
6 |
|
投标人公开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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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 |
6 |
|
技术文件 |
|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 |
14 |
|
对工程施工重点、技术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 |
3 |
|
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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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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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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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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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分值 |
|
商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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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信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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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公开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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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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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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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