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家抽取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公管局、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规范专家抽取,进一步提升“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质效,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家抽取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5〕224号)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指引(试行)》(皖发改公管函〔2025〕2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应当科学规范设置专家抽取评标专业(评审品目)等抽取条件,合理确定评标时间,严格按《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号)等文件规定设置回避单位,回避单位包括且不限于:项目主管部门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项目属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交易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子公司、下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控股公司。
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如委派代表参加评标活动,应当委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并出具参加评标的介绍信或委托函(明确工作单位),同时附委派代表熟悉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归入交易项目档案。在中标结果确定前,项目实施主体应对委派代表名单严格保密。
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不得委派下列人员担任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
1.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以及项目属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
2.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人员。
四、参加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存在以下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1.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
2.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者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参与交易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4.任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5.与投标人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五、《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规范(试行)》中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项目范围第一点“专家主观因素对中标结果影响较大的项目”,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为以下项目:
1.最高投标限价1亿元以上,存在专家主观因素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
2.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以上,专家主观因素占比5%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
3.最高投标限价2000万元以上,专家主观因素占比10%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
4.单项或合并的最高投标限价200万元以上,存在专家主观因素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咨询项目;
5.专家主观因素占比30%以上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2022年2月2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交易项目评标专家抽取有关要求的通知》(宣公管函〔20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家抽取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5〕224号)
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指引(试行)》(皖发改公管函〔2025〕225号)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