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告]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宁交易国告字[2026]04号

    发布时间:2026-06-02 10: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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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交易国告字[2026]04

经宁国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位置及基本情况

ngs2026-04号地块位于中溪镇中宁路东侧,出让面积18755.02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341881008002GB00119W00000000

二、公开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要点、方案建设指标及竞买保证金等概况

宗地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方案建设指标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元/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绿地率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绿地率

ngs2026-04

中溪镇中宁路东侧

18755.02

28.13

工业用地

1.2

≥40%

15%

1.53

70.05%

0%

50

210

197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相关规定执行。

竞买人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四、付款方式

地块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根据2017年第一次土委会会议研究意见,自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不采取分期付款模式。延迟缴纳价款的,按每日1‰缴纳延迟部分的违约金。土地出让价款和违约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催缴;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五、公开出让方式

申请人可于202662日至2026622日到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提出在线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662215:00时。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超过2人(含2人)的,将公开拍卖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足2人的,采取挂牌方式进行,同时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将顺延至20267215:00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具体的公开出让方式,将于202662215:00时前告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设有底价,均采用增价方式,增加幅度为人民币15/平方米/次(1万元整数倍/亩·次)。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20266231500

公开挂牌时间:2026623日至202676

挂牌申请截止时间:20267215:00

挂牌截止时间 20267615:00

拍卖(挂牌)地点: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六楼622室)

七、报名与竞买保证金账户

1. 该地块采用网上报名,系统支持皖事通或CA认证,申请人先通过皖事通注册账号或办理CA,然后提出竞买申请,所需资料均以扫描件方式在线完成。待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将会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请竞买人自行打印。如有疑问,可致电0563-26166390563-2616620进行咨询。

网上报名具体步骤为: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土地矿权板块-选择需参与竞争的项目-点击项目交易公告最下方“我要竞买”-完成皖事通(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企业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扫描件)-登录账号(或刷新当前电脑页面)-选择需参与竞买的项目-上传竞买申请资料-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

2.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30分钟前凭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自行打印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原件,一式两份)到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3.保证金缴款开户单位及账号:

宁国市财政局

工商银行宁国支行:1317090009024940154

汇款用途按照(082001+用途)格式填写

八、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印发〈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32号),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需与项目属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2、该项目为“带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出让”,按方案建设。

3、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半年内须开工建设,开工一年内须全部建设。

九、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63-4030831

人:女士、许女士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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