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整治提升完善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8 11: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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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宣城市建设科技大厦

代理机构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3

项目名称

宣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整治提升完善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

XCS-GC-GK-2026007

开标时间

20262279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9

投标报价:1.18%

工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约14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4.22

项目负责人:江海鸥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3400368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企业业绩:

评分业绩:

1、安徽省宁国市兴港路(S104港宁路分界山至汪港路段)改建工程

2、广德经济开发区株园河综合治理及管网提升工程--西区给水及管网工程项目(建设安装+运营)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安徽省宁国市兴港路(S104港宁路分界山至汪港路段)改建工程

评分业绩:

1、安徽省宁国市兴港路(S104港宁路分界山至汪港路段)改建工程

2、广德经济开发区株园河综合治理及管网提升工程--西区给水及管网工程项目(建设安装+运营)

企业奖项: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东城大道、长虹路)改建获黄山杯奖

项目负责人奖项:宣城市宛陵路东延段道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工程获云岭杯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清溪路翠竹园C105

投标报价:1.16%

工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约14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3.54

项目负责人:朱磊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3400539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企业业绩:

评分业绩:

1、开渠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天堂湖污水处理厂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滁州市高新区天汊路(经八路-经一路以西)改造工程监理、纬二路(经八路-经二路)改造工程监理

评分业绩:

1、海恒片区交通改善工程等项目监理

2、合肥生物医药科技园提升改造项目配套附属工程1标段监理

企业奖项:天堂湖污水处理厂获黄山杯

项目负责人奖项: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万泽路、石牛路道路工程获“庐州杯”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龙腾国际21

投标报价:1.10%

工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约14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1.68

项目负责人:崔大伟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3701209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企业业绩:

评分业绩:

1、临沂市陶然路快速路建设工程一标段

2、通达路道路及排水改造工程监理项目一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临沂市陶然路快速路建设工程一标段

评分业绩:

1、临沂市陶然路快速路建设工程一标段

2、通达路道路及排水改造工程监理项目一标段

企业奖项:江海大道东延(综艺集团东-扬子江路)工程施工监理获国家优质工程奖

项目负责人奖项:临沂市蒙山高架路北延工程监理第二标段获泰山杯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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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山西昊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拟任总监代表相关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6228-202633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陈工(招标人)、刘爱秀(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3024135(招标人)、0563-3013185(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9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6-02-28 11:20:41

  • 交易中心确认

    • 办理状态:

      已发布

    • 办理时间:

      2026-02-28 11:32:21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