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乡村振兴暨林业保护发展(一期)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郎溪郎韵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西路 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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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 39 号(原百货大楼第三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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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郎溪县乡村振兴暨林业保护发展(一期)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5056 |
开标时间 |
2025年9月16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郎溪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凤飞路郎溪县规划展示馆一楼、 安徽省蚌埠市燕南路17号、南京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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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1.00%;施工费下浮率: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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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天,施工工期6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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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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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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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胡浩(施工负责人)、钱文静(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园林绿化工程师、工程设计-园林绿化设计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70656、202120700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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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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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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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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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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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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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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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河南博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 |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宜沟镇宜昌路中段路南9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68号通和大厦A座16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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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1.00%;施工费下浮率: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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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天,施工工期6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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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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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3.8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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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海岗(施工负责人)、王婉如(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园林绿化(中级)职称证书、城市园林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C20200950052300000160、(2018)934002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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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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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农林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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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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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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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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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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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华艺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力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7号富邻广场B座12楼、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皖河路欧陆风情街E-2幢108、甘肃省兰州市定西路4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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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1.00%;施工费下浮率: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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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天,施工工期6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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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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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2.7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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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孔令岳(施工负责人)、靳科技(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城市园林高级工程师、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9342022000602056525、(2022)113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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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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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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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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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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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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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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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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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温岭市市政环境工程公司(成员单位:安徽通和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冶华天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郎溪县龙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湖北森垚建设有限公司、中冶华天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其联合体成员中的中冶华天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了两个联合体,并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资格评审不通过。 |
公示时间 |
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63-702036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工/杨工,联系电话:15357555788/1809855501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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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2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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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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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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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5-09-17 09: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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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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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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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5-09-17 09: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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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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