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幸福路道路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9 10:4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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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宁国市建川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南山街道凤形路与钓鱼台路交叉口科创服务中心九楼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1002、2002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幸福路道路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NGS-GC-GK-2025057

开标时间

2025年939时00分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凤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临涣镇高皇新村038乡道北50米

投标报价:10712603.97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曾亚坤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23423230578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安徽师范大学附属烈山学校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仙霞路阳城花园1幢1007、2007号

投标报价:10714033.75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杨兵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23418212796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安徽省宁国市双龙路提升改造工程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河南中煜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马村区待王街道办事处院内102室

投标报价:10713761.02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李永豪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24120219566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沁水县县城中心城区慢行系统改造工程(一期)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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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浩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市环保产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投标人业绩,不符合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否决其投标;

2、安徽西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图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本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市中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新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诚飞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不符合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否决其投标;

3、杭州嘉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经理证书,不符合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中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否决其投标;

4、安徽世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与本项目业绩要求不符,不符合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否决其投标;

5、安徽富耕建设有限公司报价文件未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不符合初步评审中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5年929-2025年109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甘工(招标人)、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189028(招标人)、0563-4668996(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14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5-09-29 09:23:07

  • 交易中心确认

    • 办理状态:

      已发布

    • 办理时间:

      2025-09-29 10:42:28

    •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4分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