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谢园路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谢园路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X-GC-GK-2025036)作如下答疑: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条“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9
10.9 |
面向中小微企业 |
/ |
修改为
10.9 |
面向中小微企业 |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1、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有关规定: 本项目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需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填写错误、未填写(含填写不全)、依据标准企业划型错误或者不明确以及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的情况,可导致《中小企业声明函》被作为无效处理。 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仅供参考,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为准)。 |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
四、本答疑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答疑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9月23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25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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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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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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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5-09-23 14: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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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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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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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5-09-23 14: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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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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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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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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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5-09-23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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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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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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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5-09-23 16: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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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1小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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