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乡石门亭河及其支流水体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2 11: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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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绩溪县荆州乡人民政府

地址:绩溪县荆州乡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东山路祥和明苑2#105

项目名称

荆州乡石门亭河及其支流水体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工程EPC

项目编号

JXX-GC-GK-2026016

开标时间

2026年06月18日0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新恒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生态工业园区清凉峰路21号;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钢园路129号研发办公楼三层(百合科创生态孵化园(山西)有限公司A02)集群登记

投标报价: 3866106.78元

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含采购)2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2分

设计负责人:周建虎施工负责人:方菲

相关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CS20224401590;皖234201720170157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乙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金镖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家朋乡原敬老院;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32号锦业时代B1座18层1803室

投标报价:3866839.87

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含采购)2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18分

设计负责人:张炎施工负责人:关娟娟

相关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CS20256100791;234202120212557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润方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家朋乡和阳村枫川村;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101号

投标报价:3867461.39

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含采购)2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12分

设计负责人:吴莹莹施工负责人:徐莹

相关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CS20103200274;234202320230850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公示时间

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5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63-847040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8153996。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17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2小时9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6-06-22 09:21:00

  • 交易中心确认

    • 办理状态:

      已发布

    • 办理时间:

      2026-06-22 11:34:57

    •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9分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