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元大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宣公管记〔2025〕41号
被记录单位:安徽元大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安徽元大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为宣城市华星西路(宣酒大道-秋实路)道路工程投标人,根据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移交的线索,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出借资质给他人并允许他人以该单位名义参与投标活动的行为。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及其认定标准第1条之规定。
记分分值:15分(累计记分25分)
披露期:9个月(2025年04月28日-2026年01月27日)
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