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安徽省宁国市国家储备林建设(一期)项目——胡乐镇任家坞297亩现有林改培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6 18: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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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国家储备林建设(一期)项目——胡乐镇任家坞297亩现有林改培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QT-GK-2025017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国家储备林建设(一期)项目——胡乐镇任家坞297亩现有林改培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绩溪县森保林业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扬之南路埠头上

中标金额:192228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邹官辉、徐礼来、奚荣、崔兴贵、彭常福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

2、金额:3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乡投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华贝广场售楼部16楼安徽省宁国市宁阳新苑B-1004室,联系电话:0563-42370720563-40218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方式:0563-4237090,地址:宁国市华贝广场售楼部16楼)。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宁国市乡投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址:宁国市华贝广场售楼部16楼

联系方式:张女士、0563-4237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宁国市宁阳新苑B-1004室

联系方式:刘女士、0563-40218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刘女士

 话:0563-4237072、0563-4021864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