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小区及晨光小区人防整改工程二次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就彩虹小区及晨光小区人防整改工程二次(项目编号:XCS-XE-GK-2025008)作如下答疑:
1、响应人资质要求:具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或《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人防行业证书于 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于 2025年1月1日起办理新的证书,现人防资质证书名称变更为: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请问投标时提供新的资质证书可否?
回复:根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4号令)第六条:“生产人民防控防护设备的企业应当取得《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投标时提供《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也予以认可。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人防行业工程证书于几年前到期,到期后不在办理延期也不在新办理人防工程师证书,请问投标时放之前过期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可否?
回复: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已无人防防护工程师职业资格名称。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或延续,对防护工程师的配备暂不做要求。故本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要求。
宣城城建置业有限公司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
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