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汪溪村汪下路道路建设工程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2 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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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名称: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汪溪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汪溪村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金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山门北路6-108

项目名称

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汪溪村汪下路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HXJY1110001023853001

发包时间

2024521900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巢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夏阁镇老财政局所

响应报价:1493429.74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综合得分:100.00

项目负责人:黄丽梅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14307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致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西二环与合欢路交口亿诺商务中心商301

响应报价: 1493003.64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综合得分:99.99

项目负责人:王跃龙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23367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皖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栏杆集镇原栏杆集农贸市场管理用房(农贸市场南侧)

响应报价: 1493197.32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9

项目负责人:张少伟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22210842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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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鸿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广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鼎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天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双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合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雄姿建设有限公司、宣城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博伟环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江湾建设有限公司无清单报价,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7)条,否决其响应。

2、安徽滨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安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聚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国市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毅之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一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城策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陌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德东一建设有限公司、宁国市东南兴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宣城景润市政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瀚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三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启昌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子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煊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金亿元建设有限公司、宁国华美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税金计算未按要求扣除暂列金,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7)条,否决其响应。

3、安徽中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昶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骏恒建设有限公司、宁国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景观小品暂定价未按发包文件要求计取,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3)条,否决其响应。

4、徽川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泽利建设有限公司未在清单中列明暂列金额,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3)条,否决其响应。

5、安徽省阳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列金未按发包文件规定金额计取,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3)条,否决其响应。

6、安徽锐翰建设有限公司清单报价中未见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税金计价表等,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7)条,否决其响应。

公示时间

2024522-2024527

其他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叶工(发包人)、蒋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953088(发包人)、0563-4016938(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