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中溪村下街村庄整治工程(二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7 14: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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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名称: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镇中溪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宁国市中溪镇中溪村中溪集镇下街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名郡1幢1008室

项目名称

中溪村下街村庄整治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

NGS-XE-GK-2026005

开标时间

2026526900分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省太湖县晋熙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640号13楼

响应报价:709306.50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章敏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2342021202186740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省祥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虹城街道徽盐金街南街1-216号

响应报价:709313.25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张婷婷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022202210046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双七路中兴西湖花园12幢103

响应报价:709326.76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韦家庆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022202208891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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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安徽凌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徽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立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顺铭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华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持证人未手写签名日期,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安徽赞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力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霍山华满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手写签名日期不在下载使用有效期范围内,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安徽东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市天资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悦澜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下载使用有效期过期,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安徽桥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安全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安徽一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改了响应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5工程量清单分析规定,否决其响应。

公示时间

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1日

 

 

 

 

 

 

 

 

 

 

 

 

 

 

 

 

 

其他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张先生(发包人)、李女士(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675986(发包人)、0563-4888989(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67400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