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中溪村下街村庄整治工程(二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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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
名称: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镇中溪村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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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国市中溪镇中溪村中溪集镇下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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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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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名郡1幢10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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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溪村下街村庄整治工程(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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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GS-XE-GK-2026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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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6年5月26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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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太湖县晋熙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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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640号1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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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709306.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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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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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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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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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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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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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86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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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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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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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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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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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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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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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祥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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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虹城街道徽盐金街南街1-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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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709313.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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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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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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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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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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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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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022202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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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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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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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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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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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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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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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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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双七路中兴西湖花园12幢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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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709326.7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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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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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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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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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韦家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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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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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022202208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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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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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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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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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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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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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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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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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凌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徽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立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顺铭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华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持证人未手写签名日期,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安徽赞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力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霍山华满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手写签名日期不在下载使用有效期范围内,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安徽东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市天资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悦澜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下载使用有效期过期,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安徽桥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安全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安徽一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改了响应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5工程量清单分析规定,否决其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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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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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张先生(发包人)、李女士(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675986(发包人)、0563-4888989(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67400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