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安徽省宁国市青龙湾红杉林、花林畈、秀云岛旅游服务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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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
名称:宁国市青龙湾落雨杉湿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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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国市竹峰街道办事处周塘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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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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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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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青龙湾红杉林、花林畈、秀云岛旅游服务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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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GS-XE-GK-2026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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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时间 |
2026年7月23日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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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宣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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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街道临泉路4888号朗峰大厦1幢1-商52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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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3052642.3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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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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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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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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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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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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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02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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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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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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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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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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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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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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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新标地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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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卧牛路9号南湖雅苑1号楼商铺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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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3052832.1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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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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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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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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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骆慧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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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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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019202014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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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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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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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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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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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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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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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中安致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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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庙岗镇童集行政村庙岗集村、庙忠路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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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3051881.3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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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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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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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9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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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徐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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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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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01920201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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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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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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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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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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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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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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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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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修达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日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见响应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安徽兵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洛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见响应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安徽丰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见响应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安徽泰润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见项目负责人章征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安徽元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红杉林区域装修工程不可竞争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安全施工费费率为4.13%,不符合发包文件评审办法4.8.2响应报价分项报价评审,否决其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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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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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候选人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袁先生(发包人)、王女士(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237578(发包人)、0563-4101880(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