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法院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3 14: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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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法院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XCS-CG-TP-2026009

二、项目名称宁国市人民法院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公证处

供应商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2号

成交金额:499200.00元

评审报价:499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宁国市人民法院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服务。
服务范围:宁国市人民法院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主要负责:服务执行督促;执行文书送达;开展财产调查;终本案件回访;协助现场执行;协助控制或提供线索;司法拍卖全流程辅助;协助处置查封财产;进行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助企协同服务;其他服务等相关工作。
服务要求: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服务,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和管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以及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莹莹、姚振、祝五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成交服务费;

2.收费金额:7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人民法院、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66号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8楼1808室联系电话:0563-43000890563-4132999。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宁国市人民法院

 址:宁国市宁国大道66号

联系方式:肖女士、0563-4300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8楼1808

联系方式:孙女士、0563-4132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孙女士

 话:0563-43000890563-4132999

十、附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表.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37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6-07-23 13:04:36

  • 交易中心确认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6-07-23 14:53:17

    •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32分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