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泾县琴溪镇新元行政村兰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8 10: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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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泾县琴溪镇新元行政村兰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2026039

二、项目名称:2025年泾县琴溪镇新元行政村兰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三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泾川大道99号

成交金额:壹佰零壹万元整(101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佰零壹万元整(101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4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2025年泾县琴溪镇新元行政村兰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2025年泾县琴溪镇新元行政村兰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项目地点位于泾县琴溪镇。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生活垃圾治理工程、改厕治污工程、庭院环境整治工程、道路通畅工程、河沟渠塘疏理工程、公共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宗路平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皖1342020202203468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来凤、骆皓、赵富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总价包干

2、金额:2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琴溪镇街道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开发区琴溪路与创业路交叉口恒升科研基地,联系电话:1396619617918788803630。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琴溪镇街道

联系方式:13966196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开发区琴溪路与创业路交叉口恒升科研基地

联系方式:18788803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工、胡工

电话:13966196179、18788803630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5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6-05-28 09:51:25

  • 交易中心确认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6-05-28 10:16:37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3分

附件: 公告.pdf